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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88-sb.com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788-sb.com县政府办】

若府发〔201710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788-sb.com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范》已经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788-sb.com县人民政府 

                              201745 

    

 

788-sb.com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全县产业提升,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项目引入流程 

  (一)项目信息备案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在获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填报《788-sb.com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用地需求、产出效益等)。 

  (二)项目资料准备 

  项目承接单位应要求投资方递交书面投资计划书、用地申请及项目概念规划。其中投资计划书应包含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含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含建筑面积)、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工业类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年产值、年缴纳税收额等)、预期社会效益(提供就业岗位等)、生产要素要求(水电通信等需求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投资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准入评估 

  1.评估流程 

  1)项目考察。项目承接单位邀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项目考察组,对项目进行考察,重点对项目真实性,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三废”排放、安全技术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掌握。 

  2)项目初审。由项目引进单位(项目信息提供单位)协调项目业主准备评估资料,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或项目承接方)根据需要协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县地税等单位,从产业政策、用地选址、规划、环保、安全条件、综合效益、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等方面对收集到的项目信息进行初审。 

  3)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核。对初审同意引进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或项目承接方提请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中评估,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完成投资协议书初审。 

  2.评估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1)产业结构。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评估拟引进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788-sb.com县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由县科知局负责评估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等。 

  2)项目选址布局暨用地规模。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评估拟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788-sb.com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暨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由项目承接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评估拟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788-sb.com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他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788-sb.com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及项目承接地负责,评估拟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集约用地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788-sb.com县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3)环境评价。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评估拟引进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划要求以及县域环评要求。 

  4)项目选址设计在自然景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及行业法规明文禁止建设项目的审定,由县旅游发展局、县湿地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进行初审,出具是否可以建设的意见。 

  6)综合效益。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项目承接地负责,评估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投入产出比、投资利润率、社会效益率等是否符合788-sb.com县相关规定。 

  7)社会安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评估拟引进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对周边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农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8)法律审查。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引进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引进应在项目引进前期阶段告之县政府法制办,委派法律顾问对合同的谈判、文本拟定、审查阶段、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指导和法律合法性把关)。 

  (四)跟踪洽谈 

  招商引资项目,主要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项目承接单位、项目引进单位(项目信息提供单位)负责跟踪洽谈。对于洽谈过程中涉及的招商引资具体条件(主要是土地价格、投资强度、税收效益、扶持政策等),由投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拟定,并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最终审定。 

  (五)项目审批 

  1招商引资协调小组将项目评估意见、《投资协议书》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确定牵头推进的领导及单位。 

  2.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二、项目签约和备案 

  (一)项目签约 

  1.签约。经相关会议同意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承接单位与投资方按照会议纪要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个别重大项目需以县政府名义签约的,必须报请县政府同意。县级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也由项目承接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 

  2.协议要求。项目投资额、产值、税收、提供就业和建设周期应在协议中载明;土地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应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准;涉及项目扶持政策的,应在协议中明确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时间节点,政策兑现的程序;未达到项目投入、产值、税收或未在约定建设周期内建成的,一律不享受项目扶持政策。协议中应载明投资方应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位资金票据等)。 

  (二)备案 

  项目承接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后,及时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备案,以便纳入统计考核。凡未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备案的项目,不纳入统计考核和奖励。 

 

 

 

    

审核:胡泉涌 责编:胡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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