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一、四条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农牧民自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确保政府投入到位的原则。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阿坝州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三、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标准经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每月75元,其中:7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5元由省级财政补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含Ⅲ度大骨节病患者),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其中州承担40%,县承担60%。
四、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月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60元/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六、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
七、基金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