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导航 > 县级部门 > 物价局 > 办事服务

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788-sb.com县政府办】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四川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市辖区人民政府比照行使县及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市统一定价的项目除外)。 

  

  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425 

审核:胡泉涌 责编:胡泉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