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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森林公安局办事服务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788-sb.com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的规定,凡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以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将予以公开。 

   1.有警必出、有险必救、有难必帮;  2.公开办案要求、程序;公开办案结果;公开案件处理结果(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到森林公安分局(派出所)办事,首先找到谁就由谁负责接待,详细登记并指明办事地点和办事人员。  4.对群众态度粗暴或有意刁难的责任人须向群众道歉。  5.森林公安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把林业行政案件录入政务服务一体化、两法衔接系统中。  

  

  

  

  

    6.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原则 

    7.在承诺范围内,由于违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审核:胡泉涌 责编:泽仁壮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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