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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司法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788-sb.com县政府办】

    

  机构设置:788-sb.com县司法局成立于1982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工作股、基层工作股、政工股、法律援助股、帮教安置工作股(社区矫正股)6个行政股室,下属17个基层司法所和达扎寺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全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机关13名,司法所21名;领导职数结构: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司法所副科级职数17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公证处2名、律师事务所2名) 

  主要职责    

  局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公证、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法治教育、法治建设和法治研讨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各级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九)负责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发文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督促落实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件收发、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和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经费收支;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重要经费的收支情况;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的开展;制定公证、律师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对其财务的管理和审计;制定公证、律师的岗位目标管理规定,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法治宣传工作股(挂法建办的牌子) 

    拟定全县普法教育、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的法治常识课的教育和普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各项法学调研。 

   (三)基层工作股 

    负责制定基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全因素。 

   (四)政工股 

    负责对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协助局党支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以及干部离退休工作; 负责本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组织、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法律援助股 

    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审查援助对象的资格,指派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以及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并完成好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计划,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宣传,组织全县具有司法鉴定资格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监督司法鉴定业务,并完成好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六)帮教安置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 

    拟定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社会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七)十七个基层司法所(副科级) 

    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审核:潘银川 责编:胡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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