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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农业水务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农业、水利、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耕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制定并执行农业水利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种子、种苗等有关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监测和市场监测;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监督县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指导、组织扑灭;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七)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及其防洪工程;负责全县境内江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依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农村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渔政管理工作,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行业规章,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依法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管理,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技术等级、质量、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一)配合国家、省、州作好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发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农业水利学会、协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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