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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环保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想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协调县内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归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要城()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作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规范工作,负责县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环境检测制度和管理规范,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监督性检测。

(九)负责全县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并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及环境保护事务。

(十)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县和州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各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县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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