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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教育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全县教育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使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职能。

(二)负责制定全县发展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义务段教育、学前教育和文化类培训民族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制定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仪器、音乐、美术和体育运动器材等设施的基本标准。

(四)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收教育附加,督促检查乡镇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各类学校的基建、财务。

(五)负责管理和建设师资队伍。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考核;参与制定教职工编制;负责教职工的调配、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离退休管理人事工作。

六)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分级办学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及管理。

七)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指导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范围的中小学招生;组织好高校、中专及自学考试的招生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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