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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县”目标、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788-sb.com县政府办】

 

若府发〔201537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 

  (一)乡(镇)、场 

  1.负责本乡(镇)、场九年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和发展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将以上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确保2018年全县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县”目标。 

  2.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计划纳入本乡(镇)、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3.建立和落实本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监督和问责工作保障机制。 

  4.协助县人民级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并按教育需要协调解决辖区内学校新建、扩建所需用地,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5.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搭建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平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含“三残”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和其他各项指标达到省规定。 

  6.切实加强乡(镇)、场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工作制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做到本乡(镇)、场017周岁人口数据清楚准确,监督和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保证其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7.依法维护所辖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时解决学校急难问题。 

  (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 

  1.县教育局 

  1)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办好管好各级各类学校。 

  2)统筹安排上级和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和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有计划地抓好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薄弱学校改造、教育惠民工程和校安工程等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3)依法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使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等工作。 

  4)建立健全学校贫困学生、留守(含残疾)儿童救助机制;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校德、体、艺、卫和安全教育工作督查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实施,努力办出788-sb.com民族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亮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6)根据《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川办函〔2012217号)要求,指导全县“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标工作。 

  7)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川教〔2012184号)要求,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规划、设施装备、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系统工程,确保全县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县”的目标任务。 

  8)根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川教〔2012184号)和《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川办函〔2012217号)的基本要求,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查自评工作,积极配合州复核、省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等工作。 

  2.县委编办 

  1)核定全县各所义务教育学校编制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编制结构,制定全县教师编制规划。 

  2)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川府办发电〔200246号)规定,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师编制比例达到《标准》要求。 

  3)对教育行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收费给予优惠,提供方便。 

  3.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1)负责将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统一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规划调整。 

  2)优先安排各级对教育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拨款的建设项目,并主动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3)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达省规定。 

  4.县财政局 

  1)依法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含校园文化打造建设资金),确保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 

  2)建立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及教育资金特设专户,在编制预算时,确保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达到“三个增长”,其中中小学生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3)管好用好农村税费转移支付资金,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和城市、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 

  4)实施“收支两条线”,学校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用于教育,不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育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足额拨付。 

  5)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教职工“两险一金”保障制度。 

  6)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管理使用情况。 

  5.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严格执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校舍设计和建筑标准。 

  2)依法办理教育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手续。 

  3)协助、指导教育部门抓好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薄弱学校改造、教育惠民工程等建设,确保施工质量。 

  6.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税局。 

  1)严格执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2)优先考虑学校用地,协助乡(镇)、场及学校做好征地工作,确保学校建设用地达标。 

  3)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依法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4)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在县委编制办核定和配备的教师编制基础上,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精神,科学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并实施规范管理,指导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2)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学校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的配套改革,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想为教师所想、忧为教师所忧,千方百计改善教师生活待遇。 

  3)积极引进教育部门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切实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8.县委宣传部、 团县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妇联 

  1)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重教、兴教、支教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教育均衡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少年队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学校团队组织工作水平。定期开展学校共青团、少年队工作经验研讨、交流活动,组织对学校团队工作的检查、评比,定期表彰学校共青团、少年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支持帮助学校团委(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和业余团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干等培养、考核、培训和任免工作。 

  4)依法查处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置的电子游戏厅、网吧营业点和其它禁止开办的娱乐场所。 

  5)依法查禁反动、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6)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素质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7)负责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工作,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和法治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8)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和“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9)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场、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0)切实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对青少年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11)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12)协助有关部门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其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9.县总工会 

  1)指导、协助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帮助基层学校创建先进“教工之家”。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困难。 

  10.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物价局 

  1)认真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含校车、摊点)、消防(含违禁品)、食品(含饮水)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2)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校园食品、消防安全设施及周边治安、交通安全设施。 

  3)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对师生的安保、交通、消防、食品等安全教育和疾病防疫、自然灾害、应急逃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以及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对其原因、责任开展调查、鉴定等工作,并根据相关法规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5)指定相关医疗机构,为教师、学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体检情况汇总通知学校。 

  6)根据省、州、县有关收费政策,及时制定或转发有关教育收费文件,并对中小学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1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县审计局 

  1)负责督查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并将其结果纳入党政“一把手”和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依法查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源共享、对口帮扶、整体提升的公平教育进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管理、经费保障、设备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评价、督促和指导。 

  4)依法依纪监督和审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截留、平调、挪用和“三乱”等现象发生,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专款专用。 

  5)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评估及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充分发挥督评、引领、激励作用,保障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规范办学和均衡发展。 

  12.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协助政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县”目标责任制,对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2.对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对本辖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乡(镇)、场,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间接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乡(镇)、场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乡(镇)、场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县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等、靠、拖,迅速成立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县”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788-sb.com民族教育内涵发展的整体水平。 

    

                          

788-sb.com县人民政府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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