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导航 > 县级部门 >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部门职能

788-sb.com县规划建设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县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相关项目的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及建筑业的计划统计工作,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管理。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招投标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八)负责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

(九)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拟定建筑经济政策,监督和指导工程造价和定额,监督和管理有关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

(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小区开发建设和综合验收。

(十一)负责实施城区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

(十四)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

(十五)负责房屋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推广利用工作;实施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 责编: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