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sb.com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依法制定全县档案队伍建设规划。
(三)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出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
(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