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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县财政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贯彻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

(二)研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法规、政策;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部门的税收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保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督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

(九)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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