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sb.com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及股室职能职责
788-sb.com县城市管理局于2011年8月成立,隶属县政府管理,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本县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规范和清运。
(四)负责全县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的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对利用街道设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监督管理。对乡(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全县市政建设工作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县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广场、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县城镇各种户外广告张贴栏、宣传栏、标语、路牌、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行使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利用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照摊贩占道经营及乱摆摊设点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户外乱设置、张贴、悬挂广告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受理城镇居民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和投诉,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做出更正或直接查处。
(九)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对乡镇城镇管理及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788-sb.com县城市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制度、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单位的文秘、机要、档案、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公务接待、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信访、社会治安综治、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二)市政设施和环卫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广场、护栏、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实施统一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机关所在地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隶属县城市管理局管理,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受788-sb.com县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行使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对乡镇城镇管理及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城市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对县城规划区内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及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征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城市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