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人〔2017〕10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788-sb.com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周让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洪伟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特此通知。
788-sb.com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