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788-sb.com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来源:788-sb.com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若府办发〔2014157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788-sb.com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4 

  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788-sb.com县委788-sb.com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88-sb.com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若委发〔20142号),设立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简称县环林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原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环林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已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环境保护、林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承担县政府批准保留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依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县内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归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要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管理规范,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建设及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建设总体布局、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县综合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报批工作。 

  (十二)承担组织、指导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林业改革的意见和政策,拟定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地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预防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及林政管理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林业经济工作。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管理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产业标准,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七)负责规划和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林业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十八)加强环境保护和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抓好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退休人员管理、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管理,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卫生、接待、信访、车辆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评聘、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教育、人事统计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林业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环境保护和林业财政拨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运用和核算;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福利管理;负责监管环境保护和林业资产及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会议预算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和林业内部财务的监督审计;负责监督管理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林业周转金、林业各类贷款的分配、回收及使用效益的考核;负责专项资金(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退耕还林等)的管理、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拨款和财务决算;指导环保和林业财务计划;管理、监督县级行业资金,承担行业资金的审计和开展审计调查。 

  (三)环境保护管理股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全县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作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及射线装置的购买、转移、运输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辐射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放射性及辐射污染事故、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 林业行政管理股(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和年度采伐量,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负责全县伐区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监督、审批、凭证采伐。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执行;负责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监测、评价、分类经营区划和资源建档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和申报;调解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负责全县林权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木材采伐运输管理,负责全县的林政信访案事件的查处,依法受理林业案件的复议和应诉;监督木材检查站依法开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监测站、自然保护站、造林绿化站等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目标考核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护林防火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控编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788-sb.com县森林公安局(788-sb.com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实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788-sb.com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788-sb.com县公安局的序列机关机构,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具备法人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负责预防、制止、侦破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负责办理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和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招收录用协调、警籍警衔管理及教育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其他职责。 

  788-sb.com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达扎寺湿地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巴西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铁布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3个派出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核定县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专项行政编制7名,达扎寺湿地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专项行政编制5名、巴西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专项行政编制5名、铁布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专项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控编数1名。核定县森林公安局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教导员各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各核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共6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788-sb.com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788-sb.com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审核:胡毅 责编:张明清
[打印] [关闭]